玩具世界  食品  模具制造
服装世界  电子  陶瓷工艺
不锈五金  汽车世界
  English Language
欢迎光临本站 您还没有登录。 用户名: 密码: 验证码: 验证码,看不清楚?请点击刷新验证码 没有帐号?点这里免费注册
当前位置:网站首页 >> 热点推荐 >> 中国证监会新规严禁借股权激励进行利益输送

中国证监会新规严禁借股权激励进行利益输送

http://www.btobcn.net  发布时间:2008-5-7 10:04:33
  调整字体大小:缩小 放大
 

  中国证监会6日公布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,就股权激励与重大事件间隔期、股权激励的股票定价以及主要股东、实际控制人成为激励对象等问题进行严格规定,以防止有关利益输送。

  根据备忘录,上市公司若发生重大事件,则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期间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完毕后30日内,不得推出股权激励计划草案。

  另外,在提出增发新股、资产注入、发行可转债等重大事项至上述事项实施完毕后30日内,上市公司不得提出股权激励计划草案。公司披露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至股权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30日内,上市公司不得进行增发新股、资产注入、发行可转债等重大事项。

  针对股权激励股票的定价问题,证监会规定,如果股权激励对象通过定向增发方式取得股票,则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50%,而且自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。激励对象为控股股东、实际控制人的,自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。

  根据规定,持股5%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原则上不得成为激励对象,其配偶及直系近亲属若符合条件,可以成为激励对象,但所获授权益应关注是否与所任职务相匹配。同时股东大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时,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。

  备忘录还对激励对象、股份来源、激励基金的提取、授予日、行权指标设定等问题作出了详细规定。



收藏本文][返回首页][返回顶部][关闭窗口
相 关 信 息
·社保、QFII和券商首季赚钱门
·年内热钱或将突破6500亿
·证监会规范上市公司股权激励
·上海文广抢占3G高地
·国航举行奥运誓师大会 递交全方
·宝钢实施“精品+规模”战略 烟
·我国采取多项措施确保市场粮食供
·山东蓬莱三措施保“六一”
·中国动漫产业亟待形成完整的产业
·李荣融指出央企一季度总体利润下
·发改委副主任杜鹰:济体制改革六
·周小川:4月CPI不会下降 全
关于我们 | 服务条款 | 广告服务 | 合作伙伴 | 友情链接 | 客户留言 | 加入收藏 | 设为首页

华人在线 版权所有 华人在线软件开发有限公司(潮之侨) 提供技术支持
粤ICP备05040211号 金信网络有限公司 经营许可证号 粤ISP证010014
编辑“华人在线”106650120(可以将本站联系方式储存到您的手机)
网络实名:华人在线 华人物流 Email:btobcn@126.com btobcn@btobcn.net
本站聘请广东瑞特律师事务所陈君尧主任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