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《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》意见收集的通告
致 香港工业总会/珠三角工业协会会员:
2008年1月30日海关总署对外发布了新修订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》,4月1日正式实施。考虑到既要整合通关便利措施,又要发挥高类别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,新《分类管理办法》设置了AA、A、B、C、D五种管理类别;企业的类别,直接影响到通关速度与效率。
今年3月,协会与海关总署广东分署,签署了海关合作备忘录,共同促进粤港经济的繁荣发展和通关事务的有效与高效。为使企业能掌握《办法》的内容,协会拟于2008年5月23日(星期五) 15:00-17:30假深圳市新都酒店二楼丹桂轩 举办午间茶叙,特邀请了广东分署稽查处处长范海昆、深圳海关企管处等相关官员出席:解读《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》,并与参会者进行沟通交流!
为了能更好让会员企业的问题在是次茶叙会得以解答及回复,敬请各会员企业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,并于5月16日12:00前传真至0755-82186496或电邮至sue.lu@fhki.org.hk,协会将整理相关问题予以解答。
在海关执行分类管理办法的过程中,是否存在着哪方面的疑惑,如申请程序、条件?
《办法》实施对企业造成哪方面的影响?
最希望透过是次茶叙会,了解到哪方面信息,及如何让企业向A类、AA类别设置提出申请?
其它问题及建议:
(未完请另附页)
附页:解读《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》
香港工业总会珠三角工业协会
2008年5月7日